新华网陕西西乡6月21日电 陕西汉中市西乡县近日严肃查处一起粮食加工企业为受灾群众提供的应急救济粮短斤少两案件。目前这家加工企业的负责人已被刑事拘留,西乡县粮食局长王安武也被纪委“双规”,同时县委常委会
作出对其停职检查决定。
记者6月21日在西乡县采访时了解到,四川大地震发生后,西乡县有6000余户房屋发生倒塌或成为危房,2万余人受灾。
5月15日,该县财政紧急垫资175万余元,采购33.63万公斤粮食及其他救灾物资,按民政部有关规定每人每天0.5公斤大米、周期一个月向受灾群众发放。
5月23日,群众反映救灾粮斤数不够,县粮食局、民政局当即进行了初查,并于24日对马家湾乡短斤少两的150公斤粮食进行了弥补。
5月26日,县纪委又接到群众举报,马家湾乡、白勉峡乡同样存在类似问题,5月28日,汉中市及西乡县纪委再次进行调查。
经市、县纪委查明,西乡县的23个乡镇中,共有马家湾、司上等10个乡镇发放的第一批救灾粮存在短斤少两问题,共短斤少两13803.5公斤,价值45551.55元。这批救灾粮是西乡县在地震发生后为了解决受灾群众燃眉之急,从县财政中挤出资金,为灾区群众购买的。由西乡县粮食局采购调运,在粮食局指定的两家企业中,私营企业西乡县板桥粮油加工厂业主刘少明指使其工作人员,在给受灾群众发放的标识为10公斤/袋的救灾粮中,实际装量只有8.5-9.5公斤。
据西乡县县长刘颙21日向记者介绍,目前板桥粮油加工厂业主刘少明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时经西乡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在此次救灾粮发放过程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县粮食局局长王安武予以停职检查,并责成粮食局对该局宏观调控股股长张弥友停职检查,纪检部门同时对这两人实行“双规”。经查,这批救灾粮不是国家储备粮,经汉中市质监部门检测质量合格。对于群众举报的王安武挪用粮食资金的问题,市、县纪委正在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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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乡县政府就救灾粮短斤少两道歉
西安晚报6月22日报道 西乡县粮食局向受灾群众发放短斤少两救灾粮一事经本报报道后,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副省长景俊海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严肃查处这起侵害灾区群众利益的违法案件。昨日,西乡县常务副县长李腾在向媒体通报案件最新进展情况时,痛心疾首地说:“我们对粮食加工企业缺乏监管,对不起灾区群众!”据了解,西乡县板桥粮油加工厂已被吊销营业执照,老板刘少明被刑事拘留。
此事经本报报道后,副省长景俊海作出批示,要求省粮食局针对西乡县救灾粮发放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拿出有效措施,严防个别工作人员以权谋私,保证党中央、国务院的惠民政策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确保灾区群众利益。
昨天上午,西乡县常务副县长李腾代表西乡县委、县政府向新闻媒体通报了此案的最新情况。5月22日,西乡县将第一批救灾粮发放到灾区群众手中,次日就有群众反映救灾粮短斤少两。5月27日,西乡县纪委派出两个调查组,深入相关乡镇进行了初核,同时责成高川、三花石、大河等其他14个乡镇纪委对救灾粮发放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
马家湾、司上等10个乡镇发放的第一批救灾粮共短斤少两2.76万斤,价值4.5万余元。6月3日,省纪委和汉中市纪委要求西乡县委、县政府、县纪委迅速查清问题。6月9日,汉中市纪委有关领导带领办案人员赶到西乡指导并参与案件查办工作,汉中市监察局主要领导也对案件查办做出专门指示。案件调查期间,纪委先后对西乡粮食局局长王安武、粮食局宏观调控股股长张弥友实施了“两规”措施。
经调查,这批救灾粮是由西乡县粮食局从私营企业西乡县板桥粮油加工厂和利民粮油加工厂采购调运的,由西乡利民粮油加工厂提供的救灾粮没有短斤少两问题。板桥加工厂业主刘少明指使员工每袋救灾粮少装1斤至3斤不等,标识为20斤一袋的救灾粮实际只有17斤至19斤,存在明显的短斤少两问题,发放范围为马家湾、司上等10个乡镇,所发大米没有质量问题。
目前,西乡县公安机关已对刘少明进行刑事拘留,县工商局吊销了板桥加工厂的营业执照,罚款1万元,没收包装袋722条。有关部门已追缴没收板桥加工厂39478.01元违法所得。同时,西乡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在此次救灾粮发放过程中未能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工作失职,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西乡县粮食局局长王安武予以停职检查,县粮食局对宏观调控股股长张弥友予以停职检查。
李腾副县长表示,西乡县对粮食加工企业缺乏监管,对不起灾区群众。但因案件尚未全部查结,对相关责任人暂时还无法完全处理到位。为汲取这起事件的教训,西乡将进一步按照中省市的相关规定,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制度,加强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管好用好救灾款物,做到阳光救灾、廉洁救灾,确保抗震救灾款物真正用于灾区、用于灾区群众。
据记者了解,由省粮食局组成的两个工作组已经赶赴汉中和宝鸡,对两个受灾市救灾粮发放程序等有关问题进行专项检查。(西安晚报)
编辑:红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