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为对应7月起实施的大陆游客赴台观光政策,台湾当局“行政院”26日通过“开放台湾地区办理人民币现钞买卖业务案”,决定从30日起只要是“自然人”就可至台、澎、金、马的金融机构兑换人民币,每人每
次以人民币2万元为限。
台湾“中央银行外汇局副局长”林孙源表示,“开放台湾地区办理人民币现钞买卖业务案”是以台“立法院”本月12日通过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38条、第92条作为法源依据,此修正案25日已由马英九公布。
编辑:红柿
据台湾媒体报道,为对应7月起实施的大陆游客赴台观光政策,台湾当局“行政院”26日通过“开放台湾地区办理人民币现钞买卖业务案”,决定从30日起只要是“自然人”就可至台、澎、金、马的金融机构兑换人民币,每人每
次以人民币2万元为限。
台湾“中央银行外汇局副局长”林孙源表示,“开放台湾地区办理人民币现钞买卖业务案”是以台“立法院”本月12日通过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38条、第92条作为法源依据,此修正案25日已由马英九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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