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排污户不道歉禁止复产
[ 作者:谭蓉 速俊萍    来源:彩龙中国    发布时间:2008-07-08 09:29:22   进入社区 ]
  对排污户公开曝光;举报行为将得到奖励;排污情况将首问负责……受市政府委托,昆明市环境保护局起草了《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向滇池水域排污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其中,被曝光的排污户必须自费在当地市级以上媒体刊登向

社会公众道歉书并作出环保承诺。不公开道歉或不履行环保承诺的,不得恢复生产经营。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提出修改意见。修改意见请于15日(星期二)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件等方式反馈到昆明市环境保护局政策法规处。地址:昆明市西园南路52号昆明市环保局;邮编:650032;联系电话:4145782(传真);邮箱: kmhbfgc @163.com。

都市时报

编辑: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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