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14日发布的《商业助学贷款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称,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按商业原则自主发放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为借款人在校学制年限加6年,利率按央行规定的利率政策执行,原则上不上浮。
据了解,目前国内较普及的助学贷款形式是由国家财政进行支持和补贴,商业银行发放和管理的政策性助学贷款,也称国家助学贷款。在云南,此项业务主要由农行和工行承办。
《办法》的出台,有望吸引更多商业银行参与开办助学贷款业务,从而加快助学贷款商业化。记者昨天从云南银监局获悉,《办法》目前已由银监会下发该局,具体工作正在布置中。
银监会称,“商业助学贷款”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商业原则自主发放,用于支付境内高等院校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和就读期间基本生活费的商业贷款。
贷款人需是在境内高等院校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对贷款攻读境外高等院校硕士(含)以上学历,且提供全额抵(质)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自主参照执行。
而对于境内其他非义务教育阶段全日制学校在校困难学生的商业助学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风险管理水平自主确定开办。
《办法》针对贷款利率、期限、金额以及支付和还款方式均提出了原则性要求。如:商业助学贷款的期限原则上为借款人在校学制年限加6年;借款人可申请贷款宽限期和利息本金化,以减轻在校期间无收入或毕业找工作低收入,以及其他期间内临时性的还款压力。
风险管理上,一方面是建立助学贷款违约通报制,借款人的违约信息将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范围内共享信息;另一方面银监会鼓励银行通过业务创新,将债权以证券化等合法方式转让给第三方。
(昆明日报)
编辑:红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