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6月17日早上,在昆楚高速彩云坡上行线路段,一辆奥迪撞在了护栏上,司机和乘客李小姐拦住一辆过路的警车求救。两辆车都没有开警视灯,也没有设置警示标志,致使一辆高速行驶的凯旋车撞死了李小姐,同时撞伤了3名民警。据悉,这次事故的责任认定引起了争议。

事故时间:6月17日 地点:昆楚高速彩云坡上行线
A点:奥迪撞护栏,两人求助 B点:警车停车救助,被凯旋车撞击 C点:帕萨特追尾大卡,造成4死1伤
“停车!停车……快来帮帮我们!”李小姐从停在超车道的奥迪车上下来,走到昆楚高速公路边上,拼命地向一辆过路的警车招手。警车在奥迪车的前方30余米处停下,3名民警走下车来……
不料,一辆雪铁龙凯旋车从后面冲了上来——李小姐的小腿当场被撞断经抢救无效身亡,3名民警被警车扫倒,2人骨折。
发生在昆楚高速公路彩云坡段上行线的这起事故,奥迪车和警车当时未开启警示灯和设置路障。昆楚大队事故中队和高支队事故科民警对责任认定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凯旋车应担全责,奥迪车和警车不该担责;一种认为凯旋车负主责,奥迪车负次责,警车不担责。
到底谁该承担什么责任?警车停车救助能否免责?
事故 警车高速路停车救助被撞
6月17日早上10点多,在昆楚高速公路彩云坡上行线路段,一辆玉溪牌照的奥迪轿车由于操控不当,车辆左侧撞在路中间的护栏上,车辆擦着铝板行驶了10余米停下。惊魂未定的司机和乘客李小姐从车上下来,忘记启动停在超车道的奥迪车的警示灯,也未在来车方向50-100米之间设置警示牌。他们越过两条行车道,快速走到路边,看到一辆警车开过来,李小姐拼命招手希望警车停下。在奥迪车前方30余米处,桑塔纳警车慢慢靠着右边路肩停下。由于路肩宽度不够,警车占用了1/4的靠右行车道。这辆警车是保山市公安局的车,3名民警从车上出来正准备询问李小姐发生了什么事,但没开启警示灯。
此时,一辆雪铁龙凯旋车在超车道以较快速度行驶。在雨中,司机几乎没看见前方停在超车道上的奥迪车。当凯旋车离奥迪车只有20余米时,司机突然发现奥迪车挡住去路,吓得猛向右侧打方向盘,同时猛踩刹车,车辆斜着向右边的挡墙撞去,猛地撞上挡墙的同时,又斜向路中间撞来,车头刚好撞上背向凯旋车正向民警走去的李小姐,李小姐的小腿当场被撞断。凯旋车还将警车撞得掉过头来,3名民警被警车扫倒在地,全部受伤,其中两人骨折。凯旋车上的人只受轻伤。待120急救车赶到时,李小姐因失血过多经抢救无效身亡。
在交警还没赶到现场前,后面一辆货车发现前方有车辆挡着,只留下中间一条车道,就从右边行车道变道到中间车道,变道过程中车速有所减慢,结果后面一辆高速行驶的帕萨特猛踩刹车,车辆发生飘移,连撞右边挡墙和左边护栏,造成4人死亡1人受重伤的重特大交通事故,而货车司机逃逸还受到主责处罚。(逃逸案本报15日A17版报道)
分歧 交警认定责任起争议
对于警车被撞事故,昆楚大队事故中队和高支队事故科民警对责任认定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凯旋车应担全责,因为凯旋车当时的速度较快,(昆楚大队民警介绍,目前还没测出凯旋车在快车道上的速度和撞上挡墙和警车的具体速度),在雨中行驶虽然视线不好,但由于是白天,应较早发现前方超车道上停着一辆车,提前减速或变道,避免事故发生。至于奥迪车没设警示标志,因为是大白天,设不设置警示标志,凯旋车都应从后方较早发现奥迪车停在路中间,所以,奥迪车不该担责。而警车停在路肩并占用1/4行车道,尽管没开启警示灯,但对凯旋车正常行驶没有影响,不应担责。
另外一种观点认为:凯旋车负主责,奥迪车负次责。凯旋车车速较快是造成事故的主因,但奥迪车发生单方事故,即使车开不动,不得不将车停在原位,也应开警示灯并放置警示标志,但司机没这样做,使后面驶来的凯旋车在雨中视线不好的情况下,没及时发现前方停着的奥迪车而采取措施,慌乱中猛踩刹车发生飘移才撞上警车,所以,奥迪车要担次责。警车虽然占用1/4行车道,也没开警示灯,但它并没挡住凯旋车的正常线路,所以不承担责任。
经过讨论并对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最后认可第二种观点的民警较多。事故认定书认为:“凯旋车占60%以上的主责,奥迪车占40%以下的次责,警车不承担责任。”
争论 警车免责还是担责
一名经常接触交通事故案件的律师还提出另外一种观点,警车见义勇为,停在路边也应开警示灯,作为民警这是一个常识。所以民警不开警示灯也需负一定责任,尽管他们最初是为了帮助他人,但帮助别人也应保证安全。
警车停车救人能否免责?经常开大货车的张先生说,警车当时忙于救助,一时忘记开警示灯,也情有可原,且后面的车辆速度太快,所以警车不应担责。
而黄小姐则认为,虽然民警为了救助,但最起码的开启警示灯和设置路障的常识应该有,而警车停在高速公路客观上也给后面的车造成不便,应担一定的责任。
提醒 车停高速路要开警示灯
昨天,记者从高支队事故科获悉最新消息,今年1-6月,出入昆明的4条高速(含石安二级公路)发生104起事故,造成109人死亡。而后车撞击前方静止车辆造成私人的事故增长较大,上半年就发生10起,造成11人身亡。
4月8日,在昆曲高速公路易隆路段,一辆宝马车撞在前方车祸堆中造成司机当场身亡。
6月底,在昆楚高速公路离草铺较近的一个下坡处,司机将一辆“军用货车”停在路边修理,没打开警示灯,后面开来一辆大货车意欲靠边,没料到撞到“军用货车”,坐在司机旁边的女子当场被撞死。大货车司机觉得是自己追尾造成的事故,不要“军车”司机负责,但这辆“军车”使用的是假牌照,“军车”司机弃车逃跑。
还有几例事故是交警正在现场处理事故,后面的车又追尾静止停放的车辆,发生追尾司机当场死亡的事故。4月8日,在昆曲高速公路易隆路段,一辆宝马车撞在前方车祸堆中造成司机当场身亡。(本报曾报道)
高支队已对此作出一些事故处理措施:接警后,事故民警必须以最快速度赶到现场,快速勘查、反应、撤出,避免二次事故发生;在夜间长下坡路段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占用主要路面,要果断采取断交、分流等局部交通管制,杜绝二次事故发生;如果发生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可以通过收费站口和设在路中的告示牌,发布在何地何段因事故临时管制交通的公告,使司机提前减速慢行。
高支队交警提醒,在高速公路如果发生事故,车辆不得以需要停在路中间,必须开启警示灯,在来车方向摆上1-3个警示标志。即使停在路边休息的车辆也必须开启警示灯,无论白天黑夜,为生命开启“闪光灯”,以便后方车辆早点发现前车位置,避免事故发生。
都市时报
编辑: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