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称为“网络第一美女”的刘羽琦,未通过其签约公司瀛凯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私拍广告,一审被判赔偿该公司400万元。
刘羽琦曾获“2006国际小姐中国区总决赛最佳上镜奖”、“2006亚姐网络赛区十佳”,被称为网络第一美女。
瀛凯公司诉称,2006年7月13日,公司与刘羽琦签订了《专
大兴法院立案后,刘羽琦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大兴法院视为其放弃了答辩及质证权利。大兴法院认定瀛凯公司提供的合同为有效合同,并认定刘羽琦违约。一审判决刘羽琦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瀛凯公司400万元。(新京报)
编辑: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