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市政府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作出《严厉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管理行为的决议》的议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明确,一旦发现违反城市规划管理行为就立即制止,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停止对违法建设施工的
供水、供电,迫使其停工。
市规划局局长周峰越受市政府委托作议案说明时说,多年来,虽然昆明市不断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但由于《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对违法建设的处罚力度远远小于今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仅处以违法建设造价的1%至3%的罚款,违法收益大大超过违法成本,且未涉及乡、村建设中的违法建设问题,使得违法建设屡禁不止。有的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有的擅自修改图纸,超层、超面积建设。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1月至今,在主城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增加建筑面积6040平方米,另有15个项目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总面积达204161平方米。这些违法建设不仅侵占了公共空间,侵害了相邻利害关系人的权益,严重破坏和影响了城市规划的实施,损害了公众利益,因此必须加大打击力度,有效遏制违法建设的发生。
周峰越说,希望明确对违反城市规划管理行为查处的职责分工和程序,在主城规划区范围内,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对违反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三个开发度假区范围内除外),四城区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有关部门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三个开发度假区、呈贡新城、空港经济区范围内的由管委会下达处罚决定,组织有关部门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其他县(市)区所在地城镇范围内的违法建设,由县(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查处,乡村的违法建设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查处。
希望明确实施没收违法实物和违法收入的程序。明确停止对违法建设施工的供水、供电,迫使其停工,为下一步的处罚决定创造条件。违法建设一旦出现就应该立即制止,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财富的损失。但是仅凭执法部门的一纸停工通知,难以让违法建设真正停工,应同时对违法建设实施停水、停电,才能使违法建设真正停工,避免造成进一步的损失。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今天将对《决议(草案)》进行表决。
都市时报
编辑:肖肖